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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第三轮本科教学实验项目类型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4-29 | 点击数:
 各学院(部):
随着新实验项目的开展和原实验项目的完善,实验项目的类型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实验项目类型认定办法(试行)》,现决定进行新一轮的本科教学实验项目类型的认定工作,希做好有关宣传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认定办法:
依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实验项目类型认定办法(试行)》(浙理工教[2008]19号)执行。
本轮认定时间及材料:
即日起至6月3日止。各学院(部)将专家评审合格的认定申报表(详见教务处首页--实践教学管理--有关用表)和支撑材料于6月3日前报教务处郭建军(行政楼124室,电话:8684372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教务处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