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周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风建设指导中心会学习部对学生课堂出勤情况和学习表现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班级 |
姓名 |
课程名称 |
抽查结果 |
19通信工程(1)班 |
陈晨 |
数据库原理与应用 |
旷课 |
21计算机类(5)班 |
陈章林 |
数据结构与算法 |
旷课 |
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听课抽查,相关学生组织不定期抽查,任课老师点名,学习委员考勤等情况,对于相关违纪学生,学院将按照学生手册《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三条具体: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