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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学院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9-01-16 浏览次数:

    各毕业生班级、2018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号)《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认真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信息学院将开展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类科研活动、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优秀毕业生根据学生就读期间的综合测评分值总成绩与排名情况进行评定,且毕业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须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两次(项)以上,且原则上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专业方向)前15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须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两次及以上,且原则上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专业方向)前30

    5.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英语统考成绩原则上须达到英语四级统考425分(含)。

    6.积极就业,主动面向基层就业。

    7.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8.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学生参照本评选条例,应获得相应等级奖项

    二、评选名额及分配

    本科生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学校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研究生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学校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本科生和研究生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11,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信息学院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名额分配情况表


    各专业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名额分配情况表


    三、评选程序

    根据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毕业生本人提交申请,班委、班主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报学生处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评审结果发文公布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表彰奖励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浙江省教育厅颁发“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学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五、相关要求

    根据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有意向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在1月19日前由本人向班级评议小组上交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其中,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需填写上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1)。文件名命名例:15电子1班张三省优/校优。

    各班评议小组请1月2020点前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初审,将电子版发送到各专业负责人处;1月25日20点前,各专业负责人将专业申请材料发送至辅导员黄老师处;学期初进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上报学生处审核。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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